聯合新聞網 / 酒後代駕納管! 費率、保險須揭露

20190320 2

國內酒後代駕制度仍不完整,業者報價不一、也無法可管,代駕、計程車業者都盼能有規範保障乘客與業者,由於將酒後代駕立法恐曠日費時,交通部擬定酒後代駕應記載及不得記載草案,明訂須揭露費率、保險及駕駛資訊。駕駛須具備職業駕照、良民證,不得有犯罪前科及重大肇事紀錄,雖未明文訂定酒後代駕費率,但要求揭露費用計算方式,預計4月底前可報行政院,經審查後將由交通部預公告,最快年底上路。

交通部路政司長陳文瑞表示,為鼓勵酒後不開車可找代駕服務,國內已有計程車業提供酒後代駕服務、也有公司專門經營酒後代駕,不過為了能讓乘客更有保障,前年運研所委託警大蒐集國外資訊,尤其日本、韓國代駕業者實施經驗,考量在消保法授權之下可採定型化契約,訂定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,讓消費者叫酒後代駕時能有明確契約關係。

交通部擬定酒後代駕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草案,上周五邀集金管會、消保會及相關業者與會,雖然會中有業者建議要求司機須有5年以上駕駛年齡,但最後以業者揭露事項為主,要求司機須有職業駕照、良民證,業者也必須適度提供司機資訊;酒後代駕必須以公司推動、不以個人方式推動。此外,契約也應揭示投保內容、支付人及保障範圍。

雖然過去討論時業者曾希望訂定明確的酒後代駕費率,不過這次草案仍保持市場自由機制,由各公司自訂價格。但草案明確規範業者在提供服務前,必須揭露費用計算方式,並在官網、App等平台公告,不得任意調整。此外,由於酒後代駕目前並無特定類別,商業司也在考慮針對酒後代駕增列產業類別。

台灣代駕執行長劉子莊表示,樂見政府訂定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。他指出,過去在跟各地方政府希望協助宣導、推動時,常都面臨「台灣沒有這樣的產業」擔憂,現在若變成政府定型化契約,或已經有政府認可,在推動上就不會有太多顧慮。

劉子莊表示,訂定契約後對消費者來說也有大大的加分,過去很多代駕糾紛,包含事故、價格爭議等,讓消費者投訴無門、摸摸鼻子認了,消費者頂多上新聞踢爆、沒有保護機制,有定型化契約後消費者使用意願會更高,權益也更受到保障。


原文出處:2019.03.21 聯合新聞網 記者 侯俐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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