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立新聞 / 交通部明訂喝爛醉者「不可單獨叫代駕」最快11月上路

20190430 1 1

台灣去年發生10萬餘酒駕案件,不僅許多無辜民眾受害,更造成不少家庭破碎,繼立法院三讀通過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》(道交法)修正草案,重罰酒駕、酒駕累犯者之後,另針對「代駕」也研擬納管,交通部昨(29)日公佈預告修正「代客駕車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」草案,明訂喝醉爛且無行為能力者,不可單獨叫代駕;代駕駕駛需具備職業駕照及良民證,收費標準、保險等則需先告知等相關規定,交通部表示該法規預告期2個月,預計7月可報行政院,最快11月上路。

交通部昨預告修正「代客駕車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」草案,修正重點包括代客駕車服務之收費標準、付款方式、保險、經營等資訊,都應事先公告;消費者意識不清楚、醉酒及其他等情況 ,需有意識清楚同伴陪同,若無意識清楚者陪同,爛醉並無行為能力車主將不得叫代駕。對此,交通部路政司科長廖謹志說明,因乘客在爛醉、意志不清時,後續恐衍生消費糾紛,導致契約不成立等狀況,建議可透過其他方式,例如改搭計程車或其他交通工具,或由親友接送,就是不可單獨叫代駕。

另明訂消費者於業者指派之代駕人到達履行代駕服務地點前,若因故取消,其中衍生之費用不得要求求消費者額外支付;若代駕駕駛到達指定服務地點,消費者遲遲未出現,等待期間衍生費用可由消費者自行承擔;以及業者指派之代駕人,如遇路阻、交通 事故、車輛故障,或集會地區、臨時交 通管制區、颱風、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,無法在預估時間內抵達消費者指定乘車地點時,須立即通知變更抵達時間,或由業者協助通知消費者終止服務契約。 

上述修正草案,廖謹志進一步解釋,目前台灣代駕提供之服務,若代駕駕駛已到達指定服務地點,車主確遲遲未出現,將於現場等候20分鐘,若車子依舊未出現,代駕駕駛才會離開,20分鐘等待時間則不收取任何費用,修正案中修正「等待的時間長短、是否要收費」,將可依照公司考量作選擇,保留給業者空間。

另還有代客駕車期間若發生交通事故,導致消費者或第3人之身體傷亡或財物損失時,事故原因若可歸責於業者或代駕人時,應負擔法律及賠償責任;以及消費者使用代客駕車服務期間,若因交通違規所生之處罰案件,將由業者(代駕駕駛)承擔,並繳交罰鍰部分,如由消費者代為繳納者,業者應負責償還;交通部表示,該定型化契約昨起將預告2個月,預計7月初報行政院審查,若無異議,最快可望11月上路。


原文出處:2019.04.30 三立新聞網 記者 蕭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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