為降低酒駕肇事,交通部持續推廣酒後代駕服務,29日並預告「代客駕車服務定型化契約」草案,納管代駕服務。契約內容明訂代駕人除必須擁有職業駕照外,還須具備良民證;事前需揭示收費標準及付款方式與保險;如意識不清楚、醉酒及其他等情況,不得單獨使用代駕服務。該法規依程序將預告2個月,預估最快11月上路。
交通部預告訂定「代客駕車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」草案,納管代客駕車服務。代駕業者必須載明企業經營者資訊,供消費者查詢,事前也必須揭示收費標準、付款方式以及相關保險等資訊。
其中需要注意的是,契約中明訂,如意識不清楚、醉酒及其他等情況,需有「意識清楚同伴」陪同,也就是說,若車主已經喝到爛醉,無法單獨使用代駕服務。交通部解釋,若車主無法清楚說明目的地,以及確認相關費用,後續恐衍生消費糾紛,因此才有這項規定。
針對消費者終止契約部分,草案也明訂,消費者於業者指派之代駕人到達履行代駕服務地點前,可不附理由終止其與業者間之契約。業者接獲消費者終止契約之通知後,應協助通知代駕人,並不得要求消費者額外支付任何費用。但若業者指派之代駕人到達履行代駕服務地點後,開始等候所生費用,得由消費者負責。
若業者所指派之代駕人,如遇路阻、交通事故、車輛故障,或集會地區、臨時交通管制區、颱風、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無法於預估時間內抵達消費者指定乘車地點時,應即時通知消費者變更抵達時間,或由業者協助通知消費者終止服務契約。
另外,若在代客駕車服務期間發生交通事故,導致消費者或第三人之身體傷亡或財物損失時,業者或代駕人應負擔法律及賠償責任;消費者使用代客駕車服務期間,因交通違規所生的處罰案件,由業者負責,罰鍰部分也明訂應由業者負責繳清,如由消費者代為繳納者,業者應負責償還。
該草案自29日預告後,有2個月預告期,交通部預計7月初報行政院審查,最快可望在11月正式上路。
原文出處:2019.04.30 ETtoday 新聞雲 記者 賴文萱立即呼叫 回上一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