酒後開車連乘客都要注意,以後要進行「連坐罰」!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(26日)初審通過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」部分條文修正草案,針對酒後開車檢出酒測值為0.15至0.25毫克者,明文規定將對同車乘客處以6千元至1萬2千元罰鍰,不過乘客若是未滿18歲、年滿70歲或精神障礙、心智缺陷或汽車運輸業的乘客,則不用受罰。
朝野立委指出,為有效遏止酒後駕車狀況,應參考日本、韓國法規,針對同車乘客也一併處分,防止乘客直接或間接縱容駕駛人酒後開車;不過,未滿18歲或是精神障礙者,則在生理、心理上恐無法勸阻酒後駕車,因此免罰。
交通委員會召委鄭寶清宣布,全案則需再先經協商後,再送交院會處理。
原文出處:2017.04.26 聯合新聞網 記者 徐子晴回上一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