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酒後不開車、開車不喝酒」,酒後代駕服務逐漸興起,為提供喝酒民眾不開車就能安全返家的選項,並保障用路人的安全,交通部研擬「代客駕車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」,提供代駕契約雙方新準則,法規預計於6月1日上路。
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簡任秘書陳星宏表示,為保障消費者與代駕業者的權益,法規明定提供代駕服務的業者須指派具有職業駕駛執照的駕駛人,代消費者將其車輛駕駛至指定地點,且駕駛人不得有任何刑事記錄;同時,消費者也須提供具有強制汽車責任保險、非盜贓車、車況正常的車輛。
法規也規定,消費者使用代駕服務時,須意識清楚,並提供緊急聯絡人的聯繫方式;若消費者已陷於意識不清楚、無法自理的情況,則需有意識清楚的陪同人員,全程陪同至指定目的地。若消費者提出違反交通法規的要求,代駕人可以拒絕;此外,消費者也不可以任意在車輛未到達指定點前,要求代駕人離去。
陳星宏也指出,不論業者是透過APP、網站或是打電話提供服務,都須將資訊公開透明,包括收費標準及付款方式、如何約定指定地點,以及業者為消費者所投保責任險項目、範圍及金額等內容皆須向消費者說明。業者也不得以其他方式變相或額外加收其他費用,或片面變更、任意終止或解除契約。
另外,若在代駕人到達約定地點前,消費者臨時取消服務,可不需支付任何費用;但若代駕人已抵達約定地點並通知消費者後,消費者才取消服務,則須負擔相關費用。
交通部路政司科長廖謹志指出,交通部在參酌現行業者提供代駕服務,研擬代駕相關法案,並邀集業者、消保團體、學者專家,共同召開會議研商討論,現已經行政院完成核定程序,預計於6月1日公告實施。
消保處強調,「沾酒不開車」是保障飲酒民眾自身與他人安全的最佳方法,部分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網站上也已提供部分代駕業者的名單、收費標準等相關代駕服務資訊,可供消費者參用。
原文出處:2020.05.27 自由時報 記者 羅綺立即呼叫 回上一頁